关爱帮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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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“九类”民政服务对象的关爱帮扶活动
日期:2023-07-04 访问人数:89

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

(一)独居老年人联系要求

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独居老年关爱服务工作做出全面关爱帮扶方案。明确,镇(街道)要为每名独居老年人指定一名关爱联系人。做到对分散特困人员以及失能、半失能、重病、重残的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3次,入户探望1次;对患病的、身体状况较差且无自主采购生活物资的独居老年人,每天联系1次;对其他独居老年人,每周电话关心慰问1次,每月入户探望1次。

(二)特困人员联系要求

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特困人员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。

(三)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联系要求

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的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,做到每周联系1次。

(四)低保人员、低保边缘人员、困难残疾人联系要求

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、低保边缘人员、困难残疾人,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。

(五)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帮扶要求

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,及时进行关爱帮扶,劝导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。

项目要求

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工作要求

(一)形成关爱帮扶工作机制。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建立的“九类”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机制,积极发动辖区各类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困难群众,按照关爱服务频次等要求开展常态化关爱帮扶工作。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访慰问,督促此项工作落实落细,坚决杜绝发生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。

(二)扩大关爱帮扶队伍。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,采取“一对一”或“一对多”的方式,为“九类”民政对象分别指定关爱联系人,建立关爱联系台账。在已有工作力量基础上,对基层每个村(社区)整合不低于30人社会工作者队伍,参与关爱帮扶服务“九类”民政公益服务对象工作。

(三)动态管理关爱帮扶台账。协助政府部门对辖区在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的同时,应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关爱帮扶对象信息台账、关爱帮扶工作记录等。要根据实际,为每名关爱帮扶对象制作一张“关爱联系卡”,卡片信息内容应包含关爱帮扶对象的姓名、类别、关爱联系人电话、服务内容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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